招聘广告中常见的是动辄列出若干条应聘者“要怎样”、“一定怎样”、“必须怎样”,什么户口学历经验、个头身材脸蛋,甚至还要求能不能喝一斤酒、会不会跳舞……反正应聘者一条一条对下来,不说满头大汗,起码也是浑身发抖。但轮到招聘单位说自己的时候,常常就两个字:面议。面议怎么议?里面就大有文章了。
尽管应聘者有《劳动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障,但由于供求关系的不平衡,应聘者总体是处于下风:只要有招聘,唯恐人家不录取,工资不敢问,吃住不敢问,福利待遇更不敢问,试用期之后怎么算合格、怎么算不合格,也不敢讨论。结果是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信息,甚至七大姑八大姨是干什么的,都知道得清清楚楚。反过来,应聘者对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,所知甚少。
很多用人单位也乐于享受这种“不对称”。“厂”门深似海,是是非非尽安排。待遇福利大幅缩水,随时解除职务也成了“紧箍”,更不要说有的俨然成了“血汗工厂”……
我以为,深圳之所以出现这一“最牛招聘广告”,把企业所能提供的待遇都清清楚楚写下来,让应聘者明明白白,与近来珠三角等地频频出现用工荒的背景有关。当企业招人困难的时候,劳资双方博弈的天平自然有所摆动———其中用更明晰的待遇去招聘,倒也不失是对目前招聘市场失衡的一种自我救赎吧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我希望这样的暖人心的“最牛招聘广告”更多一些,让处于弱势的应聘者能多几分放心,起码有个参照,不至于落入某些招聘陷阱。
当然,更重要的,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等切实发挥自身作用,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,表现出更多的积极作为。否则,缺乏了法律的规范,光凭那个详尽的招聘广告,未必能百分之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