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、评审条件
(摘自豫人职 [1999]23 号)
一、为客观、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、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,充分发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根据国家《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,制订本条件。
二、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三、档案专业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、副研究馆员、研究馆员。
分 则
一、申报条件
( 一 )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档案事业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( 二 )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:
1 .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 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,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三年以上;
(2) 大学本科毕业,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;
(3) 大学专科毕业,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。
(略)
4 .获得以下学历,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:
(1) 获得博士学位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;
(2) 获得硕士学位,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三年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;
(3) 大学本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;
(4) 大学专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初定管理员职务;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,经考核合格,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。
( 三 ) 研究馆员、副研究馆员外语水平,馆员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。
( 四 )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。
( 五 ) 身体健康,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。
二、评审条件
馆员评审条件
( 一 )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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